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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的问题,探索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开发就业的途径,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于1997年至2000年在我国实施了中国农村就业促进试点项目。项目由国际劳工组织提供技术支持,日本国政府提供资金援助,中国劳动保障部负责指导和实施。
根据项目工作目标和立项原则,将甘肃省的定西县、广河县、岷县,江西省宜春地区和河北省行唐县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旨在通过对农村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等服务,帮助他们扩大就业,提高经济收入,并由此探索促进农村就业的有效途径。
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确定了四项具体任务:一是建立健全乡镇劳动服务站,加强其促进就业的功能;二是建立“农村就业促进专项经费”,扶持就业不充分的低收入农户开展创造就业活动,提高家庭经济收入;三是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农村就业的政策环境;四是通过项目的实施,总结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
为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中央和各试点地区分别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国家项目指导委员会以劳动保障部为主,农业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委派技术专家参与指导和管理,各试点地区分别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多部门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就业服务机构均设立了试点项目办公室,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操作。
项目指导委员会先后制定下发了《项目操作指南》和《项目操作手册》。为了加强项目专项经费的制度化建设,还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制度规范,对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管理与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同时,加强了项目官员的培训和受益农户的技能培训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工作模式。三个试点地区在促进就业方面还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一是就业方案的实施,主要采取统一管理、分户经营的方式;二是充分发挥“能人”的带头作用,创办农村小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三是把就业与扶贫紧密结合起来,受益农户选择主要以贫困村、贫困户和低收入的农户为扶持对象;四是突出了促进农村妇女就业,并针对女性特点开辟了相应的就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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