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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聘到香港就业,但在申请时遭内地有关部门拒绝,怎么办
2004-07-13

  刘某系内地某省大学毕业生,希望到香港去工作,经人介绍,香港一家超市愿意聘其工作。但当刘某向内地有关部门申请时,却遭到了拒绝。刘某认为按照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只要有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就应当可以就业,现香港一家用人单位愿意聘用自己,可内地有关部门却不予放行。刘某该怎么办?

  该有关部门的
做法是正确的,根据有关规定,尽管我国不禁止公民按照规定到境外就业,但是目前我国公安机关一般不受理去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出境就业的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公民可申请境外就业,手续可通过在我国设立的境外职业介绍所进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出境就业,须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境外证明材料,到省或市人事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出境审批手续。待获准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如早班出境就业者是中共党员的,须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境外证明材料,到省委或市委组织部门办理中共党员因私出境审批手续。待获准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申请出境就业者申办护照,应持全部境内外的证明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公安机关也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现香港地区正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经与内地有关部门协商为解决其人才不足的问题,开始有计划地从内地引进部分科技人才。因此,刘某如属于香港地区急需的科技人才,可与香港有关部门联系。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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