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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很少提供对青年的职业培训,很多青年毕业后,没有职业培训机会,造成毕业就失业。联邦政府强制企业提供职业培训岗位,不提供或提供岗位不足,交一定数量的资金。强制实行培训与人员租赁产生了矛盾,比如一个人员租赁公司固定工作人员一般5人,可租赁人员达500人,按照500人的比例去提供岗位培训,这对租赁
公司并不现实。法律曾建议按7%的比例提供岗位培训,但仅是建议。人员租赁公司向政府承诺会尽量提供岗位培训,政府也同意观看一段时间再定。
荷兰人员租赁培训是它一个特点。租赁人员培训年龄结构为:15—24岁占50%,以学生为主。25—34岁占29%,35—44岁占13%,45岁以上占8%。租赁人员平均签约155天;
荷兰工会要求企业雇主对租赁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应是全方位,不能只包括工作方面,特殊专业的培训有荷兰工作与收入中心(政府的职业介绍所)负责。荷兰政府认为,人员租赁公司开展培训出于5点考虑:①维护公司与企业的关系②改变公司在社会的影响③提高租赁人员的竞争能力④争取市场的份额⑤减低费用成本。租赁公司荷兰政府颁布了《集体劳工协议》要求:租赁费用的1.02%作为培训资金(与租赁人员工资无关),在实际执行的不好,原因是租赁人员26周内自己终止合同,人员租赁公司无谓的培训开支加大,没有积极性。
对加入荷兰人员租赁协会(ABU)的260个机构测算,每年培训经费约4000多万元欧元。ABU专门成立培训机构(P.E.B)每年向欧盟申请各类培训经费。(P.E.B)要求所有人员租赁公司要保证租赁人员的相应的权利,并除租赁人员工资外加收1%培训经费,费用进入个人账户。人员到不同地方工作如不使用可以积累,称为培训公积金。但这项经费永远不会退给人员租赁公司。雇主交纳的1.02%培训资金可以相互调剂使用,但进入个人账户的1%培训经费只能本人使用,接受更加昂贵的培训,退休后没有使用完的可以提取。
荷兰人员租赁协会(ABU)2004年1月成立了人员租赁基金会,为了从欧盟社会基金会获取更多的经费。人员租赁基金会一年能够收取培训经费4000多万。在培训方面除了直接进行培训外,还采取发放培训代金券的方式,鼓励租赁人员开展灵活培训。一旦租赁人员找到长期工作,代金券就停止使用。(郭新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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