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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利益联合会。在德国共有四个利益联合会,第一是IJZ利益联合会,代表规模比较小的租赁公司利益,共有会员770个左右,770家公司,1800个工作地点;第二是人才租赁联邦联合会,他的会员主要是比较大的公司,有300名会员,包括德国前3名人员租赁公司;第三是北巴伐利亚州人员租赁联合会,会员190人;第四是中等企业
联合会。会员400个,这个联合会就是将中小租赁公司利益联合起来,与工会抗争,制定统一的劳资协议。
荷兰人员租赁协会ABU。荷兰人力资源租赁联合会ABU(以下简称联合会)成立于1961年,有281个成员,全球分支机构2600个;在中国也有业务。2004年荷兰境内人员租赁销售额有70亿欧元,占60%(欧洲ABU会员国家市场营业额40亿欧元)。
联合会主要目标:维护会员利益,帮助281个会员解决纠纷以及打官司,解释会员的问题,开展各种类型的调查,维护本联合会的品牌。创造良好环境,协调荷兰议院、工会和政府部门的关系提供优质服务,发布281个会员信息和提供相关单位的信息,搭建工作服务平台,展示自己实力和进行广告宣传,建立人才数据库并不断更新。争取人员最佳工作条件,其工作服务台,一周开放五天。签署集体合约,明确租赁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在运作中有文可依。
人员租赁公司申请加入联合会条件:①必须符合联合会规定的租赁人员数量、休假、培训天数以及工资标准;②财务状况;③财政责任,社会保险,用工协议④SFT中财政检测基金会一年一次的报告评估证明(SFT是荷兰最大的职业介绍行业协会);财政检测基金会,对其成员进行检验,看其是否符合职业行为准则,统一用工协议;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特别不能出现宗族歧视问题。人员租赁公司成为会员目的主要是获取行业协会的品牌保障,在行业和工会中有位置,更重要的会在政府心目中有很高的威望。
联合会所租赁的人员中20—25%是困难群体,对象主要是无技能、受教育程度较低、有残疾、少数民族人员。但是政府没有任何扶持政策。联合会处于①从事公益活动,打企业品牌②获得政府的好感,说服政府,改变政策的目地租用困难群体。(郭新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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