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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01]27号)
2005-02-18

各市、县(市、区)残联、教委(教育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

    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是我省唯一集大、中专为一体的残疾人学历教育学校,今年首届中专毕业生将顺利完成学业,为妥善做好残疾人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做好残疾人安置就业工
作是扶持残疾人脱贫的主要途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残疾人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二、浙江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学生在同类残疾人中,具有专业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优势,推拿班学生还持有技术等级证书,能胜任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根据其专业优先推荐,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录用。

    三、对积极支持接收安置首届残疾人中专毕业生的单位,由同级残联参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奖励办法,给予表彰。

    四、本通知适用今后每年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

            2001年3月7日 

 

稿件来源: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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