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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5号)
2005-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的质量,部鉴定中心对原《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据此编写了新版教材。自2005年起,全国职业指导
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按照新《标准》、新教材进行,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05年度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定于7月23日和11月12日。具体时间如下:

  8:00-10:00知识考核  10:20-12:20操作考核

  14:00-17:00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答辩

  二、鉴定教材

  采用新《标准》及新版教材。5月初,开始组织征订,请各有关部门安排好教材的征订及鉴定培训工作。

  三、申报条件

  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鉴定方式和内容

  鉴定方式分为知识考核、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定。考试内容范围按新《标准》执行。

  1、知识考核。各等级知识考核均采用“四选一”题型,纸笔做答形式。

  2、操作考核。各等级操作考核均采用典型案例分析试卷。高级职业指导师操作考核除此试卷考核外,另加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论文撰写仍采用命题作文形式。2005年论文题目见附件1。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评分标准将随试卷下发,各省要据此组织论文评定工作,并将成绩汇总后,报送部鉴定中心。具体上报表格样式见附件2。

  3、综合评定。按照新《标准》规定,除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参加综合评定外,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不再进行综合评定。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具体评定要求见《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定表》。表格清样随试卷下发。

  由于2005年取消了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的综合评定考试,对于2004年仅综合评定单项不合格的职业指导员和助理职业指导师,并申请补考者,各省单独报一个批次,部鉴定中心另行核发证书。

  五、考务问题

  1、统一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了规范职业指导人员鉴定信息管理工作,凡至今对本职业仍未纳入“系统”的省,请尽快安排安装系统及相关工作。自今年7月起,职业指导人员鉴定一律采用“系统”进行管理。软件将在近期升级,请各省注意下载。

  2、熟悉鉴定程序。依据统考管理系统,鉴定管理程序可分为:录入考生信息——编排考场——下发准考证号——进行考试——核发成绩——核发证书。请各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申报、考场安排、证书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杜绝报名选项填写错误、漏报考生、未编排准考证号、系统内准考证号和考生实际考试准考证号不一致等现象,努力提高鉴定管理质量。

  3、补考。凡鉴定未通过者,原及格成绩保留两年,两年内可申请补考不及格科目。补考次数仅限一次。

  4、试卷用量报送。请各省在考前30天,将需用各等级试卷数上报部鉴定中心。

  为帮助各地贯彻新《标准》及新教材内容,做好2005年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一鉴定的培训工作,部鉴定中心将在5月,组织全国职业指导人员师资及考务人员培训,届时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胡新红  谈宇德

  联系电话:010—84661035  84661036

  传    真:010—8466103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邮政编码:100101

  E-MAIL: http://nbt.cn/huxinhong@osta  hxh@osta.org.cn  

  附件 1  2005年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

  2  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论文评定成绩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1

2005年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

1、试论职业指导人本服务

2、试论职业信息的应用

3、试论学校职业指导的开展与推动

4、试论农民工职业指导的策略和方法

﹡ 以上题目全年有效。考生可从四个题目中任选一个。

附件2

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鉴定论文评定成绩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论文成绩

备注

写作

答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盖章)

       


 

 

 

稿件来源: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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