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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主流化需要之六社会性别平等政策/法律/计划/项目的执行
2005-05-09

  六、社会性别平等政策/法律/计划/项目的执行

  仅有社会性别平等的政策/法律/计划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将文件贯彻落实到现实。为了更好地执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政策措施,我们应当特别关注有关性别平等政策/计划的实施过程。

  1.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提高执行者的认识和技能

  利用各
种形式,如社会性别培训(参考社会性别培训等节)、发展提示清单或备忘录等,使执行者树立使命感,提高他/她们的认识和能力,使他/她们能够敏感地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发展清单或指南的方法是将有关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方法及应注意的方面,按照一定的顺序(如按照项目发展的阶段)编辑在一起,作为一种备忘和提示。有些国家和机构还将发展的清单或指南编辑成册。如菲律宾国家妇女地位委员会发展了在项目中贯彻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指南和清单,开编辑成册散发给相关人员。这些材料简明扼要,指导性强,非常实用,能够为执行性别平等的政策措施的行动提供更好的服务。

  2.建立咨询和研究机制,及时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3+1机制各组织可以采用设立常设的性别平等专家委员会/顾问团,或聘请个体的专家/顾问的方式,发挥性别专家的作用。这些专家必须是既有所在组织/机构关注领域的专业知识,又有社会性别敏感的人士。常设的专家委员会或顾问团的好处在于:这些长期的较为固定的专家/学者/活动家较为了解特定的组织/机构,可以不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策略,使所有的性别平等的举措/活动有系统并可持续。另一方面,3+1机制各组织也可就某一段时期具体的工作/项目,聘请短期的社会性别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这两种方法目前被国际机构和一些国家机构采用。

  3.建立信息和经验交流机制

  可以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工作会的方式,及时发布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分享和总结经验,共同探讨问题,找出差距并提出对策,以有力推动项目/工作的执行。

  4.重视监测评估

  3+1机制各组织应该在项目/工作执行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测评估机制,并在监测评估中推行参与式评估方法,让项目/工作目标人群充分发表意见,并使他/她们能够监督项目的执行。另外,还要根据评估结果,设立鼓励制度。

  5.将执行表现列入政绩考核

  3+1机制各组织应该将执行性别平等政策/计划的努力程度列入对干部的日常考核,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评估与考核。(摘自: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指导手册)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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