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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
2005-05-16

  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尽早就业,满足企业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有效缓解“就业难”和“技工荒”并存问题,根据劳动保障部统一安排,我厅定于今年5—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依托,以“满足企业急需,服务技能人才”为主题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
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面向急需技能劳动者(人才)的各类企业,开展专项信息和招聘服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劳动者,开展专门的就业服务;面向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门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技能岗位和技能才信息采集和发布月”活动。各地在5月份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大力挖掘技能岗位信息和技能人才信息。要深入各类企业,了解企业用人需求,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技能岗位需求信息,建立技能岗位信息库;要深入各类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广泛收集技能劳动者求职信息,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信息栏,触摸屏、大屏幕、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技能岗位和技能人才信息,为供求双方查询信息、岗位匹配提供便利。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公布不同职业和技能等级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二)开展“职业指导进院企”活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集中开展“职业指导进院企”活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与大中专院校和各类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合作,培养校内职业指导教师,或者选派优秀职业指导人员深入院校或培训机构,对应届毕业生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开展职业指导和素质测评,指导学生顺利实现就业。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定期组织辖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参加社区职业指导,了解其职业特长或所学专业,根据相关技能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尽快帮助实现就业。要开展对企业用人的指导,帮助招聘企业了解当前就业形势与再就业政策,转变用工观念,确定适宜的招聘条件和招聘策略。

  (三)开展“技能人才招聘会”活动。要充分抓住学生毕业前后求职集中和举办“下岗失业人员进民企”活动的时机,积极与教育部门,各类院校及培训机构协作,组织一批企业深入各类院校举办专场招聘会。全省确定6月11日和12日两天为“技能人才招聘日”,集中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已参加技能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要围绕企业技能岗位的需求,将专场招聘与日常服务相结合;主动为其推荐合格的技能人才。要加强与其他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交流,开展跨地区的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各地在组织劳务输出时,要注意收集有关信息,为技能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要针对技能人才特点,探索网上职介、远程招聘、会员服务等新的服务方式。

  (四)开展“毕业学生职业见习”活动。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协商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已毕业而未就业的学生参加职业见习活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确定一批见习基地。优先组织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各类实训基地参加见习,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经费,适当给予见习补贴。

  (五)开展“技能岗位对口培训”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缺口大的技能岗位需求,推荐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养和订单培训。要会同教育部门和有关院校,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强化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六)开展配套服务活动。为各类企业服务时,要做到凡招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技工的岗位信息,可免费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相关互联网站上及时发布和更新。在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的同时,要结合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开展多方面服务,探索采取会员制、就业联盟等方式,对企业开展精细服务。对用工较多、信誉可靠的企业,要大力向社会宣传,积极为其牵线搭桥。为各类院校毕业生服务时,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要做到免费发布个人求职信息,至少提供1次个别职业指导,主动为其提供岗位信息和推荐服务;对其中愿意参加职业见习的,视条件帮助联系用人单位,安排见习机会。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服务时,要做到凡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技能培训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可免费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相关互联网站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对其中参加政府免费培训的,要在培训期间安排1次职业指导,并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县以上职业介绍机构都要设立为技能劳动者提供专项服务的窗口,实行职业介绍、劳动合同鉴证、办理社会探险手续、代存档案等“一条龙”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作为推动就业服务“新三化”、实行人本服务,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举措,认真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推动面上工作的同时,省厅确定济南、青岛、烟台3市作为重点城市,具体指导实施。各地要在摸清本地技能岗位供求情况底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同时也要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重点,争取抓出实效,8月9日前要将全市活动总结及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情况表(附后)报省劳动就业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示范带动.各地要配合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开展,面向企业和技能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要重点宣传这次活动的宗旨和主要内容,宣传技能强省、技能强企的理念,宣传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能和当前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通过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我厅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经验做法。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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