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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
为了全面了解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更好地推进城镇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的界定 灵活就业,主要是指
劳动者在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条件下,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尚未具备工商注册条件时,以合法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多种就业方式。 二、对象范围 我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中失业且已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三、调查时间 2005年11月1日—11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1、接通知后,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填写《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和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附件1)。 2、11月20日前,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基础数据汇总,填写《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和社会保险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同时将附件1、附件2上报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站。 3、11月23日前,由街道劳动保障站对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对社区上报的附件2表进行汇总,并将街道汇总表与社区上报的原始数据资料即附件1、附件2一同报区、县(市)劳动保障局。 4、11月26日前,由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对社区、街道上报数据分明细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两种方式进行汇总,并同社区填报的原始数据资料即附件1、附件2表一同报市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服务科。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街道劳动保障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调查工作,如实填报调查数据。 2、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街道劳动保障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调查企业上报的调查表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3、各填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报。 联
系 人:李 臻 联系电话:2237319
附件: 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和社会保险情况调查表(略) 2、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和社会保险情况调查汇总表(略)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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