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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2005-12-13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为目的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6年全省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以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为目的,以“五送”即,“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送温暖”为主要内容,以努力实现“五个一”即,“每一位援助对象都有一份就业政策宣传手册、每一位援助对象都有一份帮扶计划、每一位有求职愿望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只要不挑挑捡捡,就有一个合适的岗位、每一位已就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每一位有创业愿望,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为主要工作目标。

  二、时间安排

  2006年元旦至春节(2006年1月4日——2月6日)。第一阶段(1月4日—1月10日):集中政策宣传。

  第二阶段(1月11日—2月4日):组织活动实施。

  第三阶段(2月5日— 2月6日):上报总结材料。

  三、主要内容

  (一)送政策

  1、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把政策送上门。各地要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不仅要深入每家每户,还要深入辖区内企业,开展上门政策咨询服务,宣传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发放宣传单。在街道社区设立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展板,悬挂再就业扶持政策条幅等。

  2、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把政策送到户。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开辟专栏,讲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及我省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3、举办大型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把政策送到人。在“援助月”活动期间,举办1——2次大型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制作再就业政策宣传手册,利用宣传车、宣传队、宣传咨询台等形式进行现场发放,提供政策咨询,为下岗失业人员答疑解惑。

  (二)送服务

  1、对急需就业的重点援助对象订服务方案、订帮扶计划。组织劳动保障协理员,逐户走访,摸清底数,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困难和再就业需求。结合他们的切身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对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对已实现灵活就业但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了解适合自己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2、对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送创业项目、送典型经验。通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为每一位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全民创业促就业成果展示、项目推介汇编》,并用全省创业标兵、创业示范项目代表的典型事迹、创业经验、创业成果为下岗失业人员送去成功经验和创业思路,鼓励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送岗位

  1、开发公益性岗位。在“援助月”活动期间,认真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集中安置一批就业困难人员。

  2、组织专门招聘会。“援助月”活动期间,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重点采集一批适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每周组织1次专场招聘会,为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援助对象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

  (四)送补贴

  1、组织开展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摸底检查。了解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检查,并认真落实好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保险补贴增加医疗保险补贴,要督促和检查用工单位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五)送温暖

  1、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送扶困资金。“援助月”活动要与两节期间城市扶困工作紧密结合,将扶困资金送到每一位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手中,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确保他们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2、为有创业愿望,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送小额担保贷款资金。通过“援助月”活动,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资金保障。

  四、工作要求

  1、抓领导、重宣传。各地要把“援助月”活动作为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开端,抓紧抓好。为使活动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确保责任落实。要不断扩大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2、求特色、讲实效。各地要将“援助月”活动与本地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大力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突出活动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注重实效,落实责任,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3、勤反馈、多沟通。“援助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对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和分析,并与省里保持紧密沟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对“援助月”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上报,各地要于12月底前将活动方案和摸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省就业服务局,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省就业服务局。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积累经验,推动再就业援助活动的深入开展。

 

稿件来源: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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