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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
2005-12-2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再就业援助,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24号)要求,自治区定于2006年元月至四月期间,在全区分别开展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
再就业为目的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以加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为目的的"春风行动2006"两个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各地要将开展两项活动

  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5]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重要措施和2006年就业工作开局的大事,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各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两项活动,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沟通,争取支持配合。

  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为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两项活动,自治区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项活动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重点是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春风行动2006"活动的重点是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服务。各地要在总结2005年活动经验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发一些新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措施,保证两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保证资金,落实各项措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两项活动涉及的工作经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各项资金做出计划安排,重点落实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春风行动所涉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确保两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保证工作实效。各地、州、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两项活动实际开展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厅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区内各主要城市进行暗访,了解各地两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并适时对各地活动情况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意见》和两项活动的具体内容,将政策措施和就业服务信息送到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手中,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按照自治区两项活动工作方案中有关报送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信息的要求,按时将有关材料报劳动保障厅就业处。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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