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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方案
2005-12-29

  为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24号)精神,全省决定组织实施为期一个月的“再就业援助月”(以下简称“援助月”)活动。

  一、时间安排

  2006年元月3日-2
006年元月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二、活动主题

  “稳定您的就业,我们共同努力”。

  三、重点服务对象

  1、尚未就业的和已就业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2、“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各地确定的其他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工作目标

  1、向每一位就业援助对象发放一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手册。

  2、帮每一位已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3、为每一位急需就业的援助对象提供一套针对性援助服务。

  五、活动内容

  “援助月”活动围绕“四送”展开,即:送政策、送岗位、送补贴、送服务。通过面对面、人对人、事对事的帮扶,使下岗失业人员了解国家和我省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使从事灵活就业及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及时接续社会保险,享受补贴。实现有就业能力的能够获取就业信息,有培训需求的能够实现免费培训,有创业要求的能够得到小额贷款支持,有自谋职业意向的能够得到相关政策扶持。

  (一)送政策活动。将国家和省的再就业政策编制成册,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针对尚未就业和“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重点宣传再就业后可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已就业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重点宣传应享受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要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身份、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并通过各种媒体、制作再就业政策宣传栏、印制再就业政策宣传册(单)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了解适合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二)送岗位活动。一是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与相关部门主动联系,落实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上岗。二是掌握一批适合大龄人员就业的岗位,送给就业困难人员。要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协管员作用,采集岗位送到下岗失业人员手中;三是采集一批岗位信息,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选择。各地要预备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信息,举办一至两次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场,组织用人单位和务工者进场面对面洽谈,应供求双方需要,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使有就业愿望的援助对象了解岗位信息,帮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援助月”期间落实再就业岗位。

  (三)送补贴活动 。落实补贴送温暖,提供一份社会保障。各地要对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逐一落实每一位援助对象的社保补贴,按照新政策增加医疗保险补贴。落实在社区工作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岗位补贴,并结合工作业绩考核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对已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组织其申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帮助其落实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全面落实新的社保补贴政策。

  (四)送服务活动。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实行分类指导,为每一位“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针对援助对象在务工就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不同需求,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劳动保障服务功能,采取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的方式,落实具体服务措施,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得到再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同时,要将“援助月”活动与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和高效服务,组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实行零距离服务。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援助月”活动,将其作为“两节”期间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市要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此项活动,抽调有关科室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积极开展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搞好这次活动。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援助月”工作方案,做出具体安排。要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做到“援助月”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实际效果“三落实”。

  (四)搞好总结,及时报送。各市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区)“援助月”活动情况,加强指导,认真总结,并于2005年12月28日前(劳社部函〔2005〕224号文已下发)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计划和摸底情况表;2006年2月20日前将“援助月”活动实施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报送省厅就业指导处。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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