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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生活生产问题。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24号)的要求,决定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区开展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为对象、以“四送”(即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为主要内容,以“四个一”(即举办一百场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进一万家门提供就业服务、帮助一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一个不漏)为工作目标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各地要将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的重要措施和2006年就业工作开局的大事,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精心安排,抓紧抓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系统内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组织,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配合。
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根据“四个一”的工作目标,各市、县(市、区)至少要举办一场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上门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检查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情况,保证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一个不漏。自治区将在援助月活动期间帮助1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见附表一),在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市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时间安排。再就业援助月定于2005年12月25日至2006年1月25日。其中,2006年1月18日至24日,为全区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活动周,并定于2006年1月21日全区统一举办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
四、注重实效,扎实工作。在开展“四送”活动中,各地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送政策。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的通知》和自治区及本地区再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印制成册,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并针对尚未就业的“4050”人员、已就业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和尚未实现就业的并轨人员的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办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了解适合于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二) 送服务。依托街道社区,主动上门摸清重点对象,为
每一位急需就业的重点援助对象量身定制一份服务方案,针对其在求职就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的不同需求,确定具体服务内容,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劳动保障相关服务措施,提供针对性服务,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对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一对一服务,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得到再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 送岗位。各地要按自治区下达给各市的岗位目标任
务,开发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通过组织援助对象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援助对象了解岗位信息,帮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援助月期间落实再就业岗位。
(四) 送补贴。各地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就业资金及
时落实到位。对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逐一落实每一位援助对象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新政策增加医疗保险补贴。落实在社区工作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岗位补贴。对已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组织其申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帮助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全面落实新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在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一个不漏。
五、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援助月活动的具体内容,将政策措施和就业服务信息送到就业困难人员手中。各地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新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通过上门解读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使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动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实效。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对部分市进行抽查,了解活动具体实施情况。
七、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情况。各市要于2005年12月24日前,把本市的活动方案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再就业办公室。要根据附表二和附表三的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并做好本次活动月的工作总结。请各市于2005年12月28日前,将相关统计表(附表二)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再就业办公室;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表三)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再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韦东宁、钟华东
电话:(0771)5860507、5860240(传真)
附件:1、2006年援助月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任务分配表;(略)
2、再就业援助对象摸查情况统计表;(略)
3、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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