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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关于开展烈士后代就业援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6-01-12

  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妥善解决革命烈士后代的就业问题,考虑到井冈山市、瑞金市、兴国县的革命先烈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新中国的建立付出了巨大的牺牲,经研究,决定在这三个县、市开展烈士后代就业援助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烈士后代就
业援助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军心、民心稳定,体现党和政府对革命先烈的缅怀,对革命先烈后代的关心。试点县、市一定要高度重视烈士后代就业援助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三个试点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主动与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将烈士后代就业援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摸清底数,制定计划。试点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集中精力,在11月20日前依托街道社区平台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等基层组织,对烈士后代就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范围限定于烈士直系亲属,通过逐家逐户了解,摸清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就业能力、择业意向,对未就业的烈士后代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案。

  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各试点县市要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2005年12月30日前使未就业烈士后代实现就业。

  三、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就业援助。各试点县市要积极运用原有和现有(中央刚出台的)就业政策以及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妥善解决好烈士后代的就业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为烈士后代提供方便有效的服务。

  一是开展岗位援助。三县市要抓紧时间收集一批本地、本省工业园区和省外一些比较好的就业岗位,对烈士后代开展重点援助,尽快促使上岗就业。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发一批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未就业的烈士后代。机关事业单位中属财政拨款的工勤岗位和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以及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应优先录用烈士后代就业,并对其中录用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用人单位出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二是开展烈士后代的就业培训。根据烈士后代的就业意向和职业技能,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培训,并提供一次性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结业后择优录用到工业园区就业或跨省劳务输出实现就业。

  三是开展扶贫就读技校援助。对农村的烈士后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采取政府资助与学生自身承担相结合的原则,每年的学费、实习实验费由政府补贴50%,个人承担50%,促进其实现就业。

  四是开展职业介绍援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重点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未就业烈士后代,优先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服务。

  五是开展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对招用烈士后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服务型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和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就[2003]49号)文件执行。

  六是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援助。烈士后代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七是开展烈士后代的一对一就业帮扶援助。劳动保障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建立烈士后代就业情况工作台帐,积极创造条件发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为烈士后代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服务和就业跟踪服务援助,确保他们尽快实现稳定就业。

  请试点县市接此通知后,迅速制定方案,展开工作,争取年底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于2005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省就业局。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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