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就业服务
 
 
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具体安排意见的通知(劳社培训司函[2006]19号)
2006-03-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进—步推动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准备和实施工作,根据《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号)要求,现将招聘周活动期间具体安排意见通知
如下:

  一、启动仪式和时间

  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共同发起,主会场设在北京,具体工作由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和工商联配合。4月10日上午9点,在北京主会场举行全国招聘周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00个城市可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一时间启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二、主会场参加人员

  主会场参加启动仪式人员: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三方主要领导,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以及北京市政府领导。由北京市三方负责组织民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农民工等求职者凭票免费参加主会场启动仪式并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宣布“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正式启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以及北京市政府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届时,将请民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代表发言。

  三、宣传报道工作

  (一)4月初,由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招聘周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二)各地招聘周观场,要设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政策解答服务台,进行现场政策咨询和权益维护等活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免费发放政策宣传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三)招聘周期间,要组织相关媒体对招聘周启动仪式进行系列报道。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及中国企业人才网将发布招聘周活动的动态信息,全国性网站对招聘周启动仪式进行网上直播。请各地做好当地招聘周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加强政策落实工作

  招聘周期间,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条龙服务,做好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民营企业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工作。对于招聘周期间一时兑现不了的政策,要在招聘周后继续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建立就业跟踪卡

  招聘周期间,企业与求职者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同时,要发给求职者就业跟踪卡。求职者就业后,要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实际就业状况。就业跟踪卡由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发给现场参加招聘活动的求职人员,回收统计上报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请于5月底将实际就业人数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就业跟踪卡样式附后)。

  六、高质高效地做好岗位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各地的岗位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以工商联为主,三方相互配合。要充分利用全国工商联网站的用工需求信息工作平台上报用工信息,要尽量多组织民营企业参加招聘周活动,并在3月底前将用工信息报全国工商联。各地在招聘周活动中的信息—上报工作将作为今年民营企业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评比表彰的一个重要条件。上报全国工商联网站招聘周用工需求信息、地址:

  http://hr.acfic.org.cn/zhaopinzhou/login.asp

  七、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工作涉及三方。服务对象包括众多的民营企业和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各地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实施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提前制定招聘场地突发事件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以预防为主,把工作做在前面,确保招聘周期间企业和求职人员进出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八、组织保障

  (一)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董力、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组成。

  (二)三方组成招聘周活动筹备办公室。由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担任主任,劳动保障部副司长王亚栋、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刘海华、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副部长谷彦芬任副主任。

  (三)活动工作小组分为文件组、联络组、宣传组和会务组,分别负责组织联络和各项工作的协调等。

  各地三方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筹备小组,统筹协调,责任到人,密切配合。

  九、做好成果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招聘周期间的活动情况,总工会、工商联要积极配合。自2006年4月10日至16日,每天要将招聘活动情况、民营企业或求职者在招聘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及当地典型报导及时传真或发电子邮件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于4月17日将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培训就业司,招聘周活动总结于4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联系人:张达010—84207454(传真)

  张莹010—84207453(传真)

  李占武010—84208453(咨询电话)

  电子邮件:zhaopinzhou@molss.gov.cn

  附件:1.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2.省(市)招聘周就业跟踪卡(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监测中心

 
·相关文章


 
[ 关闭窗口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