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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劳务[2008]16号)
·河南省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8〕15号)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8〕16号)
·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豫劳社〔2008〕10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劳社〔2008〕9号)
·河南省农民工办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豫农民工办【2008】4号)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08〕29号)
·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7〕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7]81号)
·安阳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银发[2006]61号)
·安阳市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安地税发[2006]42号)
·河南省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地税发[2006]11号)
·中共安阳市委宣传部 安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车发省委宣传部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宣部 劳动保障部<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安宣通[2006]6号)
·河南省关于转发中宣部劳动保障部《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豫宣通[2006]9号)
·安阳市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安财税政[2006]6号)
·河南省关于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税[2006]8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2006]19号)
·安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社[2006]5号)
·安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劳社就业[2006]3号)
·关于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安政[2006]19号文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安劳社就业[2006]2号)
·河南省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地税发[2006]11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社[2006]12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豫财办综正[2006]14号)
·河南省关于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税[2006]8号)
·河南省关于转发中宣部劳动保障部《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豫宣通[2006]9号)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6]8号文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豫劳社就业[2006]3号)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6〕64号)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06〕1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4]3l号)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
·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03]52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2〕174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257号)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03]185号)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豫宣通[2002]56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总工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劳社[2003]2号)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豫经贸企改[2003]210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03]84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3]1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豫财综〔2002〕71号)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豫劳社〔2003〕3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豫财税政〔2003〕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3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3〕33号)
·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03〕15号)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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