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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于今年内全部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
2008-08-22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今年8月31日前,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各市(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及柳州市要启动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其余各市也要在12月31日前启动实施该项制度。

  目前,广西除梧州市外,其余城市的失业保险基金仍属市、县两级统筹模式。在这种统筹模式下,基金的互济性较差,抗风险能力不强,尤其是不利于基金的有效监管和安全完整。对此,自治区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目的是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和保障能力,更大范围发挥基金的作用。

  据了解,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后,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度将实行市级统一,即统一筹集基金、统一使用基金、统一管理结余基金,并对接市、县应用网络,统一管理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具体内容包括,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核算和管理模式,由市、县两级核算和管理改为市级统一核算和管理。同时,原有的滚存结余基金上交市级集中管理,每月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全部上缴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不再划入县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此外,每年县级经办机构扩面征缴的目标任务,由市级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分解确定。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缺口资金全部由市级统筹调剂解决,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稿件来源: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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