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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砚山县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08-08-28

  为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最近,砚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一、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降为5%。

  二、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6000元调整为36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累加计算。

  三、特殊病、慢性病在原报销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对门诊实行年内定额结算。即:年内门诊费定额结算累计可报销3600元。

  四、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由1.6万元上调至1.9万元。

  五、为鼓励离休干部节约医疗费,离休干部年度内健康奖由2000元的提到3000元。

 

稿件来源: 云南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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