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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 业 编 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6―08―01―0l
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2 6―08―01―02 电极丝制造工
3 6―08―01一03
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4 6―08―01―05
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
5 6―08―01―06
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
6 6―08―01―11 电子用水制备工
7 6―08―03―02
镉镍、金属氧化物镍、铁镍蓄电池制造工
8 6―08―03―04 热电池制造工
9 6―08―03―06
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
10 6―08―03―07
锌银电池制造工(☆)
11 6―08―03―08
温差电致冷组件制造工(☆)
注:☆号为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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