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我市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开展以来,为下岗失业人员解决了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近期有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群众反映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一些特殊情况如何办理,市就管中心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申请人属市区户口,社会保险在市区缴费,在县灵活就业。
由县核发灵活就业确认卡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2、申请人属县户口的,社会保险在县缴费,在市区内灵活就业。
由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出具灵活就业确认卡,在户口所在县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3、申请人属市区户口,社会保险在县缴费,在市区灵活就业。
经市、县双方社保机构同意,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后,再按程序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4、申请人属市区户口,社会保险在县缴费,在县灵活就业。
先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的市社保机构,由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核发灵活就业确认卡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到市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5、原单位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但申请人现属外地市户口且社会保险在徐州市缴费的,由灵活就业所在地出具证明,原单位辖区的劳动保障站给予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