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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可享受就业资金补贴
2008-08-21  

  记者昨天获悉,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外来农民工,在本市进行职业技能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后可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

  这是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外来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通知明确,参加职业技能与安全生产知识结合培训的外来农民工应同时获得技能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上岗证)和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方可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单项培训的外来农民工应获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方可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对象必须是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外来农民工。

 

稿件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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