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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姜堰分类清理民工欠薪 确定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人
2008-06-27

  在率先实施建筑施工领域欠薪保障金制度后,姜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推新举措,按民工工作的种类进行划分,确定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清欠不力、进展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日前,该市对已经拖欠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进行分类,按主管部门落实责任,确定了市教育、建设、交通、开发区等部门为清理所属单位拖欠工程款第一责任人,要求各责任单位每周上报一次清欠进度,该市清欠办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

  6月中旬,该市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河南籍民工投诉,该市城区某工业园区一塑料生产企业30多名农民工已有6个月未领到工资。接到投诉后,该市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调查,同时把情况向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共同解决。6月20日,企业与农民工达成一致意见,30多名民工当天全额拿到应得工资54万元。

  此外,该市还建立起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初步建立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体系。针对突发性劳动保障群体事件,该市工资、监察、稽核、信访、仲裁部门联动,形成了五位一体大维权的格局。

 
稿件来源: 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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