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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开辟了一条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绿色通道
2008-07-21

  白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近日受理一起张某诉某单位关于农民工工亡待遇一案,当日立案当日结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申请人洮北区平台镇张某的儿子(农民工)系某单位职工,于2008年5月1日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某路桥公司工作,2008年6月,在工作中不慎身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亡待遇。7月15日,张某申诉到白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后,仲裁办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调查案情,联系该用人单位主管人员,在核实基本事实后,积极组织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立案当日下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仲裁办下发了调解书,该用人单位在仲裁庭内当场履行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张某十二万元现金。

  白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在处理案件,特别是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时,采取快立快结的处理方式,真正开辟了一条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绿色通道。

 
稿件来源: 白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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