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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8]70号)
2008-07-31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否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用的职工是否办理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二)劳动合同条款情况。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

  (三)劳动合同相关的其它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尤其是劳动者工资是否按时支付并正常增长,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各用人单位应做到应保尽保,要按“人数、基数、险种”三统一的原则据实申报。缴费单位要建立并实施缴费公示制度,接受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检查的方法与步骤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7月15日开始,至8月5日结束,采取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用人单位先按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报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市属用人单位直接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从7月20日开始,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属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7月25日开始,市政府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对各区、市属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筹划,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外,还要督促、指导、协调各用人单位,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形成工作合力。要针对不同情况,重点对如何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资的按时支付及正常增长,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有建设性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稿件来源: 乌海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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