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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霸州市劳动部门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182万元
2008-08-13

  2008年霸州市劳动用工监察工作在各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继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察力度,积极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职责。截至8月8日,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0起,为400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182.44万元,有效的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通过电台、电视台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并公布举报电话,以便群众举报和监督。当前,霸州市农民工维权意识有了大幅的提高,在个人利益遭受不公平对待时都会第一时间到劳动部门申诉。

  二、充分发挥劳动监察部门职能,通过年审和日常巡查及时纠正用工单位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在重点领域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在2008年所有的新建项目中继续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和《霸州市建筑领域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做到了重点领域有预案、发生问题有保障。(霸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稿件来源: 河北省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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