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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8-08-15

  一、2005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及劳动工资主要情况

  2005年,成都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势头,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工业经济效益保持了较高水平,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71亿元,比上年增长13.5%;第二、三产业增加值2188.7亿元,增长14.2%;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52252元/人,增长10.3%;全市财政收入365.8亿元,增长32.9%;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59元,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2005年末全市城镇从业人员276.5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6.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

  2005年,全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7279元,增长1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5.3%。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9962元,增长13.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1%,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7949元,增长14.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2.1%。年末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12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3万人,其中,企业在岗职工8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4万人。

  二、2006年成都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按照市委十届五次会议要求,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加快产业发展年活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成都,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2006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增长13%以上;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7%,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预期提高1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从2006年上半年实际情况看,全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经济增长与效益同步提高。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24.1亿元,同比增长13.5%;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42.6亿元,同比增长25%;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全市财政收入229.1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1%;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7%。

  三、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和分类指导标准

  (一)2006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建议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分析,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各相关因素,并参照四川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确定我市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1.以货币工资增长率11%作为企业工资平均增长基准线。企业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原则上可以确定在11%左右,既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增长,发挥工资分配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的激励作用,又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以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对于工资水平过高及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各类公司,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对垄断行业的企业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应确定在基准线以下。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

  2.以货币工资增长率1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较快增长,年度工资水平可以相应较快增长,但是企业工资增长不宜过快,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也不宜过高超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工资增长率达到工资增长上线是一种危险信号:既可能违背工资增长"两个低于"的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又可能致使企业人工成本过高,削弱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以货币工资零增长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亏损,年度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持续亏损的困难企业,年度工资可以是负增长。但企业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员工,支付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2006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企业工资增长应建立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实现利税计算的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个低于"的要求,加强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按照"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调控办法,在相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内,依据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分类指导标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国有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

  2.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分类指导标准,合理适度地确定职工工资增长。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进一步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非国有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与工会协商或者其他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原则上应按照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增长基准线确定年度工资增长。

 
稿件来源: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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