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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在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后,深刻分析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做出决策、采取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鞍山市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或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不详细,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存在违规、违法条款;劳动合同的签订或保存存在不规范现象,有的用人单位不把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
为此,鞍山市决定,将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争达到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促使用人单位勇敢地承担起法律责任和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加强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进一步同工会、妇联等部门联合,发挥工会、妇联组织的维权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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