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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四部门联合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8-08-27

  鞍山市从6月份开始,开展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联合检查告一段落。这次专项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1145户,涉及劳动者2.48万人,下达询问书682份,下达整改指令书278份,行政处罚42户,依法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2万份。

  这次检查活动筹备阶段,由鞍山市劳动保障局、工商局、总工会、妇联成立了鞍山市《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桂香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马晓平任副组长,统筹安排全市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突出“三个结合”,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把《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结合、与创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先进企业”活动相结合、与理顺劳动关系、建设和谐鞍山相结合,达到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果。

 
稿件来源: 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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