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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道(社区)、乡镇活动的意见
2008-08-27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扩展到街道(社区)、乡镇。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安排,经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道(社区)、乡镇活动(以下简称“四项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四川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一)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各地要继续按照“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

  (二)扩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履盖面。2008年,已经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活动的成都等7个试点市,至少要新增一个工业(商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商务区和产业聚集区等,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展创建活动;其他市、州至少要选择一个工业园区开展创建活动。

  (三)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道(社区)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试点活动。从2008年开始,各地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道(社区)和劳动关系和谐乡镇活动,每个县(区、市)至少要选择一个街道(社区)、一个乡镇开展创建试点活动。

  各地要通过开展“四项创建”活动,推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各项劳动标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范围、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协商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仲裁员等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赢的和谐劳动关系。

  三、创建标准

  (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川委办[2007]7号)。

  (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商业)园区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川办函[2006]122号、川劳社函[2007]594号)。

  (三)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道(社区)、乡镇参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标准执行,同时调整增加以下内容:

  1、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2、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以兼职为主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仲裁员等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3、加强企业协商调解工作队伍建设,辖区内所有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劳动关系协调人员;

  4、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

  四、组织实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联/企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重点抓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重点抓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及劳动关系和谐街道(社区)、乡镇活动,各级企联/企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中的作用,动员和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四项创建”活动,共同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

  (一)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各地要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推广面,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要逐年增加。

  (二)按照现行标准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成都等7个已经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活动的市要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扩大和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其他市、州要按照上述创建工作目标和标准制定本地创建工作方案,在今年三季度启动创建活动。

  (三)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道(社区)和乡镇试点活动按以下工作步骤开展: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各市、州首先要指导所属县(市、区)选择确定开展创建试点工作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通过试点街道(社区)和乡镇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户数、性质、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签订数、工会组建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数等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市、州按照上述创建工作目标和标准制定本地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道(社区)和乡镇试点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同时指导其所属县(区、市)在今年三季度启动创建试点活动。

  第三阶段:综合推进,分项考评。各地应统筹安排,综合推进开展“四项创建”活动。要以继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基础,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商业)园区活动;同时选择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比较健全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开展创建试点活动。

  “四项创建”活动采取分项考评办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商业)园区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仍按现行标准、程序等工作要求进行考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街道(社区)和乡镇试点工作的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四项创建”活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要建立健全“党政主导、三方协同、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各方优势,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同时要继续探索和完善创建活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开展评选表彰,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不断推动“四项创建”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深入开展。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 四川省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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