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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劳动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实施日常巡视监察、受理举报专查和专项监察等执法活动,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了执法机构。目前,全市监察执法机构13个,专职监察执法人员71人,初步形成了自下而上的监察执法网络。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制定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了文明执法规范、年度工作报告和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考核等12项制度和措施,形成了
“职能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统一”的工作体制,强化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监察执法水平。
三是强化目标责任,推动执法工作。坚持把监察执法作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关键环节,劳动保障部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监察执法领导小组,将监察执法工作列入了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了目标责任制管理。
四是积极开展监察执法活动。对企业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根据《河北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将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使其违法行为曝光。2008年,全市积极开展了劳动保障年审、日常巡视监察、受理举报专查等执法活动,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查起,规范了招用工行为;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支付劳动者工资专项检查,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治理了工资拖欠,共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07.82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07.52万元;积极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专项监察,重点对服装、餐饮、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保护了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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