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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业的基本情况、职业环境条件、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开展本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具体是:
1.职业名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所确定的职业名称。
2.职业定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规定。新职业的职业名称和职业定义经专家论证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
3.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低到高,一般分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共五个等级。
4.职业环境条件:从事某一职业所处的客观环境。
5.职业能力特征:从业人员掌握必备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潜力。
6.基本文化程度:指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最低文化程度,一般表示为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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