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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有效促进再就业,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于2003年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当年,全市对失业人员进行就业指导1.2万多人次,组织公共培训7000多人次,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5000多人次,对困难失业人员进行一对一就业指
导5000多人次,完成随岗培训和定向培训200多人次(其中培训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超过100人),创业培训300多人次。
为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5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深圳市2004-2005年就业和再就业培训计划如下:
我市2004-2005年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00%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70%以上。培训项目包括:公共培训、见习培训、随岗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一、 公共培训。
(一) 工作目标
对有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00%进行免费培训。预计2004年完成培训12000人次,2005年达到15000人次。
(二) 基本内容
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对登记失业人员讲授劳动法律法规、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岗位空缺情况、求职技巧与对策、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
(三) 费用支出
失业人员参加公共培训的费用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向承办的培训机构支付,由市、区再就业资金中支出。
二、见习培训。
针对25岁以下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结合就业预备制度的实施,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含量的企业建立见习培训基地,对失业人员进行6个月以下的见习培训,见习培训期间由政府提供培训费用和见习生活补贴,以此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
(一)工作目标
2004年完成见习培训800人,建立见习培训基地30家;2005年完成见习培训1000人,见习培训基地达50家。
(二)基本内容
1、深圳市重点发展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企业规模在100人以上的企业。由企业向劳动部门申请,经市劳动部门认定后签订合作协议;
2、失业人员向劳动部门提出参加见习培训申请,由市区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见习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到见习基地进行见习培训;
3、见习培训学员与见习培训基地(企业)、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三方见习协议,和见习培训基地(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
4、见习培训期间,由劳动部门向见习学员提供见习生活补贴、综合保险补贴,向见习企业提供实训补贴。
5、见习培训期间,由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企业出具见习培训鉴定。
(三)补贴标准
1、见习生活费补贴:每月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实训费补贴:根据见习岗位(工种)的技术含量、见习时间长短,按每个学员800―1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3、见习期综合保险补贴:为学员购买见习期间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4、劳动部门对委托从事见习培训管理的机构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
(四)经费支出
由市级再就业资金支。
三、技能培训和随岗培训。针对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随岗培训,使其提高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一)工作目标
2004年参加技能培训和随岗培训人员达5000人;2005年参加技能培训和随岗培训人员达8000人。
(二)基本内容
1、失业人员经批准参加由政府资助学费的技能培训,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中级以下技能培训每次可报销不超过2000元的学费,参加中级及以上技能培训报销学费额度不限。
2、困难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补助的标准为:实际上课天数X(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X 30%÷21)。
3、失业人员参加随岗培训期间,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X 40%的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三)经费支出
在失业保险基金中的促进再就业经费及市、区再就业资金中支出。
四、创业培训。
针对有自主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以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创业活动为中心,构建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平台,开展创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创业和就业能力,帮助扶持其成功创业,并带动更多人员就业。
(一)工作目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百城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工作任务书”的要求,2004年底,全市创业培训达到500人,培训合格率达80%,创业成功率60%,孵化培育创业项目30个(含连锁加盟方式),平均每个成功的创业项目能带动就业3人以上:2005年底,全市创业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自主创业成功率达到60%。孵化培育创业项目达到100个
(含连锁加盟方式),平均每个成功创业项目能带动就业3人以上。
(二)主要内容
1、形成集创业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有机结合,整体促进创业活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
2、对于有自主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授创业的思想、心理准备、经营项目的确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和特准经营手续的办理、人员管理、帐目管理和经营策略等方面的知识,并帮助他们进行个性特点分析、项目分析、创业计划书的拟定、市场调研和创业典型事例的示范,帮助他们做好充分的准备,提高创业成功率;
3、开发创业项目。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建立适合失业人员创业项目资料库;与相关部门或协会合作,组织专家对募集到的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对成熟的项目制订培育孵化方案;
4、推广创业项目。通过专家评议和公开招投标等形式,从创业培训学员中选择适合的项目执行人;对于已有投资人的加盟项目,或创业培训学员自定项目的情况,重点提供开业指导、协助解决经营场所等方面的服务。
(三)经费支出
在失业保险基金中的促进再就业经费及市、区再就业资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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