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跨省(市)或跨行业部门开展考试活动的,须向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
二、拟在某一省(市)或某一行业范围内开展考试活动的,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提出意见,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