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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是社会经济发展所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拓宽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1月3日,省劳动保障厅公布《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考核办法及待遇做出详细规定。
【技师申报条件】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
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者和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取得高级工证书满两年者;连续从事本职业20年以上者和在生产一线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取得助理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申报技师资格。获得本职业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二类竞赛前4名,市级竞赛前3名的技术能手;获得本职业省级技术革新或技术发明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和三晋技术能手获得者将不受技术等级、连续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者;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综合操作能力,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指导高级工以上人员的能力;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改进以及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先进的技术应用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获得本职业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者;获得本职业省级技术革新或技术发明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者和中华技能大赛、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将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申报程序】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成果和业绩证明以及个人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论文。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对申报人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提出书面评价意见,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山西省技师资格考核审批表》或《山西省高级技师资格考核审批表》,向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的行业(企业)技师评审委员会推荐。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从业人员也可直接向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的相关技师考评委员会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报名。申报者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证书后将接受继续教育。在考评前需要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规定标准时数的培训,并取得省劳动保障厅核发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考核内容和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要求和工作业绩3个方面。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和工种工艺学,基础理论占40%,工种工艺占60%。笔试成绩占考评总成绩的30%。操作技能考评采取现场操作方式或案例分析笔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考评总成绩。综合评审主要考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根据不同职业标准要求,通过审阅申报材料、技术论文著作、工作总结、用人单位意见等方式,对其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传授技艺等成果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综合评审占考评总成绩的40%。技能考评和综合评审两项全部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高级技师任职与待遇】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聘任书内容包括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违约处理和解聘办法等。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用人单位将在妥善处理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可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本报记者郝原良(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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