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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
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以前年度再就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我厅拟定了《陕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陕西省能力促创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陕西省能力促创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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