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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关于公布第三批(21间)“东莞市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通告(东就委办[2006]6号)
2006-12-22

  根据东莞市劳动局、人事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劳〔2006〕19号),东莞理工学校等培训机构提出认定为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申请,经认定小组评估和审核,东莞理工学校等21间培训机构符合条件,被认定为第三批“东莞市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现予以公布。

  各定点机构自公布日起,可按批准承办的工种开展公共就业技能培训,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各定点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必须严格按东劳〔2006〕19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投诉电话:22206607

  注:东莞市第三批(21间)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东莞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稿件来源: 东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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