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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鉴定质量报告
2006-12-29

[山东]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现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现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272个,其中省属鉴定所(站)60个,市属鉴定所212个,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精神,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从8月初开始,至10月18日圆满结束。整个检查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规定要求,分阶段步步实施的,先是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自查,尔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为搞好这次检查和抽查,省厅组成6个检查组,采取听汇报、问情况、调资料、查制度、查记录、查试卷、查场地、查设备等方式,分别对省属60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并有重点地抽查了17个市的18个鉴定所(站)。从检查和抽查的情况看,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总体情况比较好开展工作严肃认真、健康有序,鉴定工作得到了社会、企业和学校的普遍认可。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厅接到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了转发并做了部署,并成立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风光副厅长任组长,培训就业处刘炳忠调研员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孙戈力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各市也都按照省厅的要求,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有的局长或分管局长任组长,有的市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有的局长或分管局长亲自带领检查组对所属鉴定所(站)进行检查;还有的行业分管领导、县市区分管领导兼任鉴定所长,直接抓这项工作;为迎接检查,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上报了自查报告,确保了这次检查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各项制度比较健全。这几年,省厅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先后制定下发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鉴定质量的通知》、《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省鉴定中心下发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等项制度规定,对鉴定机构职责、组织实施、考评人员、证书核发、使用题库、提高质量、鉴定收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照省厅要求,也都相应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试卷、质量、证书、档案等管理制度,有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把各项规章制度公布在网站上,有的装订成册下发执行,还有的制成版块悬挂上墙,规章制度日臻完善,使我省职业技能工作步入了靠制度管理的轨道。

  三是考务管理比较规范。从检查和抽查的情况看,全省多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都能严格考务程序,从制定实施鉴定计划到发布鉴定公告、报名管理、考场安排、人员管理、试卷管理、技术保障、鉴定实施过程管理、监考督导人员派遣、考场纪律,阅卷评分、成绩统计、上报数据、试卷保管、原始记录保存、证书核发、鉴定收费等都能严格规定,规范管理。同时,还设立并公布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电话或网址, 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为提高鉴定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鉴定质量明显提高。这几年,在全社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有的行业和企业把鉴定与用工制度、工资制度相挂钩,有的与合格劳动者、工作岗位、效率提升、成本降低、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提高产品质量等相衔接,还有的与经济发展、建设平安山东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如煤炭系统、邮政系统与工资待遇相挂钩,持证率达到95-98%以上,激发了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消防安保与建设平安山东相结合,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提高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扩大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响,据省消防总队汇报,全省去年火灾死亡率仅9人,公安部专门在山东召开现场会推广山东经验;为提高鉴定质量,我省加大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养,目前全省有考评员6000多人,基本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同时,还积极推广使用了国家职业资格网和智能化考试平台,提高了工作效率;多数鉴定所(站)鉴定考核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有了较大改善,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创造了条件。五是自身建设有了加强。从检查和抽查的情况看,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任职资格、选拔条件,行为规范,队伍素质和自身建设有了明显提高,评价能力有了新的加强,多数鉴定所(站)树立窗口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特别是近几年省劳动保障厅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规定,如推出首席技师制度、"金蓝领"培训工程、技能扶贫项目、技能人才相关待遇等,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各项工作,成为落实这些政策规定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载体和平台。同时,按照部鉴定中心的要求,全省上下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互签订了质量管理责任书,对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建立了诚信档案;基本形成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职业技能鉴定队伍。

  通过这次鉴定所普查,促进了建所单位领导对鉴定工作更加重视,所站设施保障和制度更加健全,人员更加充实,理顺了部分鉴定所站的工作关系,并对普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现场进行了处理。

  从这次检查评估的情况看,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鉴定量不多,范围不广,力度不大,还有个别鉴定所(站)没有开展工作;有的管理制度不严格,考试不发布鉴定公告,考场记录不全,原始记录归档不及时;有的职业考评员力量不足,专业不对口,对考评员考核监督不及时,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鉴定工作的开展。有的宣传不够,对企业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形成制约激励机制。另外,还有的鉴定所(站)鉴定设施设备陈旧、老化落后,数量不足,不能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我们分析认为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从客观上讲,有的企业改制转制,撤并降改、转变隶属关系,致使鉴定机构无法开展工作,如皮革制品研究职业技能鉴定所。信息产业厅两个职业技能鉴定所,其中一个受企业改制的影响,没有开展工作;还有的机构人员少,兼职人员多,工作多与人员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鉴定工作的开展。从主观上看,主观意识不强,开拓创新不够,有的单位没有把鉴定工作放在首位,致使鉴定所(站)难以开展工作;还有的认识不到位,认为鉴定不是高考,忽视鉴定质量,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

  二、下一步措施

  通过这次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大普查,我们即看到了成绩,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和不足。我们将根据这次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进一步进行整改,规范鉴定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鉴定质量,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拟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情况进行通报,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红黑榜"制度,建立表彰与退出机制,对工作好的鉴定所(站)进行表彰,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暂停其业务,并限期整改,对体制关系不顺,不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条件的进行调整合并,对不符合条件、长期没有开展工作的进行撤销。

  (二)结合这次检查评估,拟起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的意见》。《意见》拟从领导关心重视与支持、制度创新与完善、鉴定工种与范围、劳动保障部门与行业提供人财物保障与支持、检查督导与处罚、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加强自身与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于1 0月底前下发各市和省属鉴定所(站)征求意见,11月下发各市和省属鉴定所(站)执行。

  (三)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鉴定管理人员和督导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考评员培训、考核制度,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考评员队伍。以这次检查为契机,11月份拟召开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所长座谈会议或举办一期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人员培训班,通报这次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检查情况,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理顺关系,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范围,提高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鉴定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确定职工上岗以及确定工资收入的主要依据。

  (五)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将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点,作为执行年检的重要内容,并且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专项检查。

  三、几点建议

  (一)在检查过程中,许多市地反映,有的外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未经同意来我省开展异地鉴定;有少数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超过批准范围实施鉴定,随意降低申报条件,不按鉴定规程实施鉴定就颁发证书。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形象,降低了职业资格证书在社会的信誉。建议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行业鉴定范围,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开展异地鉴定培训的要严肃处理。

  (二)检查过程中,不少鉴定所(站)反映,国家题库含盖职业工种比较少,有的职业题库内容少且陈旧,职业标准开发速度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职业有标准没教材,有的职业有教材但与标准不配套,影响了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建议劳动保障部有关部门加大题库、标准和教材的开发力度。

  山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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