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精神,现将我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鉴定质量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要求,我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地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工作。
从中心领导到具体工作部门,都非常重视这次质量普查工作。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地勘行业实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通知》,下发了《关于开展地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职鉴[2006]1号文)和《地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方案》,提出了贯彻《通知》精神的意见和要求,明确了开展地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二、鉴定站质量普查概况
这次鉴定质量普查,工作重点为劳动保障部(劳社培就司[1999]50号、劳社培就司[2000)12号、劳社培就司[2002]72号、劳社培就司[2005]229号批复建立的29个地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经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部分省地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也进行了鉴定质量普查工作。
鉴定质量普查自查阶段历时两个多月。绝大多数鉴定站按照劳动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对照鉴定质量普查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评估。从自查情况看,鉴定站的建设和鉴定质量得到逐步加强和提高,有效地促进了鉴定工作的发展,但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质量方面、管理方面的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加强和解决。
在管理与能力建设方面,绝大多数鉴定站制定了较为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健全的鉴定站占86%;相关法规与技术标准齐备完全符合要求的占75%;鉴定原始记录保存完整与清晰完全符合要求的占82%,上报鉴定中心成绩档案真实无误的占96%。在管理与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鉴定场所和仪器、设备的配置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全符合要求的仅占46%,主要原因是地勘行业特有工种主要分布在野外,鉴定场所受野外工作条件的限制,另外一些大型设备、仪器昂贵难以固定配置,鉴定时多数采用利用生产工作间隙就地借租设备进行。
在考务管理方面,从9个检查项目汇总结果看,大多数鉴定站能做到按规定发布鉴定公告,设置考场,对考场的管理较为规范,考评活动中执行了考评小组负责的考评制度,试卷保管、成绩汇总及现场情况记录符合要求。比较薄弱的环节,主要是开展规定鉴定范围的工种和使用行业题库的面不够大,全部开展规定鉴定范围的鉴定不到70%,使用行业题库的仅占86%,部分鉴定站在鉴定时仍然采用组织专家编写试卷。在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方面,有一些鉴定站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用认识和宣传不到位,仍然存在鉴定后没按规定程序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而发技术等级证书的情况,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一定难度。
在考评人员使用和管理方面,使用考评人员执行交叉、回避及轮换等制度符合要求的鉴定站占70%,建立对考评员工作评价制度及诚信档案的鉴定站符合要求的约60%以上。对考评人员的使用和管理仍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在质量管理与违规问题检查方面,从各鉴定站自检情况看,执行的比较好,多数鉴定站能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加强质量管理,采取了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在15项检查内容中,多项自查结果为满分,没有发现集体作弊、超范围鉴定、跨地区鉴定、不鉴定发证的现象,也没有发生随意调整报名资格、及格线及试卷内容等问题。
这方面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加强质量督导制度的建立,培训一批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督导员。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质量管理的规定,签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质量普查,各鉴定站对鉴定质量,特别是对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了新的认识。总的来讲,与全国其他行业相比,地勘行业鉴定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不到位。由于地勘单位属事业性质,一些省人事部门强调事业单位工人技能鉴定由人事厅负责,鉴定时要求按人事厅的安排进行,鉴定后须核发人事厅制发的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对按规定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予认可,不能兑现工资。造成地勘单位鉴定执行标准不一,证书发放不一,行业鉴定工作处于不利境地,有的行业鉴定站形同虚设,工作未能正常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实到位。
2、技能鉴定工作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目前地勘行业技能鉴定站,除劳动保障部批准建立的鉴定站外,属于地方劳动部门批准建站的有海南、四川、重庆、贵州1、云南等省。
这些省地勘行业鉴定站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本应由行业负责的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鉴定质量检查等工作,却由地方超出规定范围进行管理。
3、鉴定基础工作,特别是职业标准和技师教材开发相对滞后,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基础薄弱;鉴定题库不能完全适应鉴定工作需要,鉴定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在鉴定场地设施、人员的配备上与鉴定要求不相适应;部分鉴定站不能及时组织野外职工参加鉴定,存在管理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等问题。
四、整改措施
1、以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鉴定质量普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鉴定质量管理措施,加大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力度,在地勘行业确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地位,适时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质量普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促进鉴定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2、强化鉴定基础工作,尽快完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研究编写工作,完善标准题库建设和技师教材开发,在现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上,着手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基础工作。通过加强技术手段和提高技术含量,为提高鉴定质量,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提供保证。
3、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按照鉴定质量管理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督导制度和质量保证责任制,通过签定《质量管理责任书》等必要措施,明确有关方面职责和任务,坚持用制度来保证质量,使质量管理落实到每个站和每个工作人员。在今年鉴定质量检查基础上,通报鉴定质量检查情况,建立激励和自律机制。
4、根据鉴定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鉴定机构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帮助现有鉴定机构提升鉴定能力,建立定期培训、资格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开展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5、在中心职责范围内,积极处理好与地方及兄弟行业的工作关系,并请劳动保障部对行业鉴定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帮助理顺、协调与地方劳动部门、人事部门的工作关系,使行业鉴定工作发挥应用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