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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鉴定质量报告
2007-01-05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报告(鄂劳社函[2006]35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2006]338号)后,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迅速转发了文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并于7-10月份对全省所有鉴定所(站)进行了全面普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我厅高度重视本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成立了以副厅长何小平为组长,厅培训处和鉴定中心为成员单位的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并结合我省实际,转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2006]237号),进一步明确范围、内容、标准、步骤,采取了自查、复查、抽查的方式,按照部署、自查、复查、抽查、接受部检查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二是积极配合,认真自查。此次普查工作得到了各鉴定所(站)的积极响应。7-8月份,全省鉴定所(站)自查工作全面展开。采取了逐级管理、分级汇报、责任到人的模式,由各鉴定所(站)分别对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评估表所列项目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查评分结果和自查报告由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提交省厅进行分析汇总上报。

三是强化管理,做好复查。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范围为2004年清查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共有264家,包括市、州、县、行业(企业)、院校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普查除按规定的内容外,还增加了证书打印及使用情况的检查。省成立了14个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看历史数据、台账等方式,围绕全省鉴定目标任务和质量普查标准,率先对地、市、县的109家鉴定机构进行了检查,全省各鉴定所(站)总体情况良好,普查优秀率为96%,良好率为4%。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普查,虽未发现突出的鉴定质量问题,但有些问题还需进一步改进。

一是管理与能力建设不够完善。随着鉴定事业的快速发展,新的职业不断出现,鉴定场所、仪器、设备还不能满足鉴定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偏远山区,经济比较落后,办公条件有限,设备、设施及人员都难以达到要求。

二是考务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鉴定机构申报的鉴定范围广,但实际未全面开展工作,有的鉴定机构存在超范围鉴定。由于办公场地的限制,鉴定原始记录保存时间达不到要求。

三是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不够严格。有的鉴定机构鉴定工种多,配备的考评员数量有限,在考评时未严格执行交叉、回避及轮换制度,鉴定所对考评员工作没有做出有效评价,未建立诚信档案。

  三、整改打算

  我厅要求存在问题的鉴定所(站)年前必须整改完毕。对整改不到位的鉴定所(站),省厅将督办整改,并将此次质量普查情况和整改效果作为鉴定所(站)年检的一项重要指标。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鉴定质量。

  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制度落实。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对鉴定所(站)的管理实行质量保证责任制,责任到人,实行鉴定考评全过程质量管理,切实做到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及时查处质量回题。

  二是加强制度规范,加大对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等基础性建设工作,积极整改,真正做到"硬件要达标,软件要规范"。坚持用制度来保证质量,同时加强对考评人员的管理,严格考评过程监督,使质量管理真正落实到人。

  三是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原则,在组织鉴定过程中让群众了解信息,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知情,让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原则,做到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评行为,杜绝弄虚作假、考场作弊和违规评判,防止职业技能鉴定中不正之风。坚持公正原则,保持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的公正。对鉴定质量问题按规定进行查处,增强鉴定的公信度。四是建立健全表彰和退出机制。在全省所有鉴定单位中开展"十家诚信鉴定单位"和"百名优秀考评员"评选活动,并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违反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所(站)实行退出机制。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稿件来源: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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