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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鉴定质量报告
2007-01-05

[河南]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报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精神,2006年8月至10月,我厅在全省373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认真组织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普查活动,其中,172家评为优秀,143家评为良好,3l家合格,27家不合格(普查情况汇总表附后)。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普查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劳社厅函[2006]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7月底,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劳社职技[2006]81号),将此次质量检查分为自查、检查和抽查总结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8月中旬一8月底),要求各级鉴定机构逐项对照普查内容和标准,实事求是地对近两年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和改进。

  2、检查阶段(2006年9月1日一9月底),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所属鉴定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评,有针对性的对重点鉴定所(站)、重点职业(工种)进行检查。

  3、抽查和总结评估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省厅组织检查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对质量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8月初,省厅召开了71家省直鉴定机构负责人会议,对这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与各鉴定机构签订了《河南省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责任书》。各省辖市对该项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按照省厅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主管局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鉴定机构质量普查动员大会,强调此次质量普查的重要性和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全省鉴定质量普查总体情况

  1、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为加强制度建设,各市按照《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分别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郑州、洛阳、安阳还专门编印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制度汇编》下发到各鉴定所站,以规范全市鉴定机构的制度管理。

  2、考务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时间规范为6次,各鉴定机构都能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初审,按规定时间申报鉴定计划,鉴定试题均从省鉴定中心提取。考评员派遣实行交叉、回避、轮换制度。为保证鉴定质量,开封市多年来坚持全市统一评卷、统一登分。为加强对各地的监督管理,省厅将各市领取试题数量与领取证书数量挂钩,每年进行核对。

  3、考评员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省共有考评员9000多名,是2000年3811名的两倍多。全省考评员坚持省鉴定中心统一培训,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核发胸卡。大多数鉴定所站都能积极参加考评培训,提高鉴定考评管理人员素质,并与考评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管理考核档案。

  4、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工作不断改善。省直、郑州、三门峡等市考务软件的配置率达到100%,省厅在河南劳动保障网上开设了资格证书查询专栏。各鉴定所站办公条件良好,并能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充实完善鉴定设施,不断扩大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5、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省厅及各市劳动保障部门都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机构,要求各鉴定所站在考证上公布各级鉴定质量管理机构的举报电话和网址。省厅对群众反映的个别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确有问题的,将给予相应处理。

  通过这次鉴定质量普查评估活动,推动全省各鉴定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改善了鉴定条件,鉴定工作程序更加规范,鉴定质量显著提高。

  二、存在问题

  1、考评员数量不足,督导员队伍亟待加强。我省现有考评员9000多人,与日益增长的鉴定规模和鉴定范围相比,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尚未有经过正式培训的督导员,履行督导员职责的均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

  2、鉴定机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鉴定机构存在鉴定许可证超期使用、档案资料不全、未使用考务管理软件等问题,有些鉴定机构常年未开展鉴定工作,该撤的没撤。

  3、鉴定机构数量多、规模小,社会化程度不高。 目前全省400多家鉴定机构,年鉴定规模超过1000人的较少,大多数都是只对单位人员开展鉴定。这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有限,用人单位对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低,激励机制不健全,市劳动保障部门不注意发挥所属鉴定机构的积极性等不无关系。

  4、能够在职业资格证书上盖章的部门过多,给各地鉴定工作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混乱。目前各行业站都没有部门鉴定收费依据,部分行业站(特别是农业部、信息产业部)存在超范围鉴定、异地鉴定办证现象,他们直接从行业提取试题、领取证书,证书核发及鉴定人数统计也不经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整个鉴定与地方脱节。

  三、意见和建议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定位需明确。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所 (站)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是事业还是企业?这个问题不尽早加以明确,不仅影响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的独立性、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不利于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 比如我省财政部门就不为隶属企业的鉴定机构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进一步加快鉴定基础配套工作建设。目前新职业、新工种的标准逐年增多,但与之配套的标准、教材及鉴定试题开发明显滞后,现有职业(工种)的教材和试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脱节现象。建议加快教材开发和题库建设更新,从根本上保证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3、统筹协调行业部门和地方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工作,理顺鉴定管理体制。建议部里一是明确各行业特有工种的范围。因为有些工种一方面界限不清,一方面还存在部门交叉的问题。二是行业 部门鉴定机构批准后,建议纳入地方统筹管理,实行双重指导以,克服目前行业鉴定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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