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将直播9日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敬请关注。 会议材料下载
关于召开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推动技工学校建立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定于2007年3月9日召开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视频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交流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经验做法,部署建立完善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快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有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2007年3月9日,会期1天。
主会场:劳动保障部会议厅。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分管职业培训工作的厅(局)长、培训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分管职业培训工作的局长、培训处长;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校(院)长。
有关部门、行业、企业集团的有关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上午 9:30-12:00 全体会议
主持人:培训就业司于法鸣司长
9:30-11:20
8个单位交流校企合作经验做法,培训就业司张斌副司长,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刘康主任、陈李翔书记、陈宇教授点评(每单位发言加点评时间12分钟)
11:20-12:00 张小建副部长作重要讲话
14:00-17:00 各分会场组织讨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组织分会场代表进行讨论。各地将讨论情况于3月13日上报部培训就业司。
讨论议题:
1.如何认识和推行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
2.如何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落实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
3.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
五、会议有关准备工作
(一)会议材料将于3月7日挂在劳动力市场网上(网址:www.lm.gov.cn),请各地下载,并印发参会人员。会议材料包括:
1.张小建副部长讲话稿;
2.8份大会发言材料,以及5份书面交流材料。
(二)请各地于3月8日前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联系人: 翟涛
联系电话:(010)84208450
传 真:(010)84207450 84207449
(三)请各地做好分会场的技术准备工作,视频会议的系统调试时间定为3月8日(周四)上午9:00和3月9日(周五
)上午8:30,请各地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分会场的技术准备和系统调试工作。
联系人:田明
联系电话:(010)84207106 86983490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