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2号)要求,为加强对已注册国外证书的管理,请你单位于7月21日前向部鉴定中心国际证书协调办提交06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半年主要活动情况、考试及发证统计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等。
联系人:曾燕琳
联系方式:84661142(电话)、84661140(传真)
zengyanlin@osta.org.cn(邮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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