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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部鉴定中心国际证书协调办提交半年工作报告的通知(劳社鉴函[2006]46号)
2007-03-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2号)要求,为加强对已注册国外证书的管理,请你单位于7月21日前向部鉴定中心国际证书协调办提交06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半年主要活动情况、考试及发证统计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等。

  联系人:曾燕琳

  联系方式:84661142(电话)、84661140(传真)

  zengyanlin@osta.org.cn(邮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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