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其中网上培训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企业信息管理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其中网上培训不少于130标准学时);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其中网上培训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当具备企业信息管理的专业知识、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管理类、信息技术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企业信息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3年以上管理类、信息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管理类、信息技术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机构应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并满足一人一台计算机的教室,要求配有相关培训软件,并具备宽带上网条件。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笔试、上机考试或笔试与上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企业信息管理师、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的考场要求配有计算机及相关应用软件,并具备宽带上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