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电声器件制造工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电声器件制造工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电声器件制造工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6-08-02-07 电声器件制造工 试行 2 6-08-04-08 光传输设备调试员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6-08-02-07 电声器件制造工 试行
2 6-08-04-08 光传输设备调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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