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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将“产学合作”法制化
2007-05-11

  韩国政府规定企业必须进行职业教育,凡员工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负责进行员工的在职培训,1000人以下的须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0.75%向国家交雇佣保险金。政府还大力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密切联系,把产学合作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措施之一,将“产学合作”写入《产业教育振兴法》,使之法制化。这项法律规定,产业要积极协助学生现场实习,职业学校学生现场实习要义务化。成立由学校、产业界、地方自治团体、民间代表参加的“产学合作教育协议会”,计划、指导和协调该地区“产学合作”。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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