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培训鉴定>>>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相关政策与文件>>>文件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2007-06-20

  封面

  1."姓名"栏填写本人身份证和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2."单位"栏填写候选人工作单位全称。

  第一页

  1."出生日期"栏填写应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2."文化程度"栏填写最终学历,如: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

  3."职业(工种)名称"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职业)工种相同。

  4."技能水平"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一致,如: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5."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6."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7."工作单位"栏由总公司名称逐级填写,要与"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公章一致,务必填写全称。

  8."联系电话(座机)"栏填写本人办公室或车间电话,确保能够与本人取得联系(需要填写区号)。

  9."手机"栏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10."电子邮箱"栏填写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11."主要经历"栏从取得的最高学历填起,起止时间要连续。

  第二页

  1."获得国家专利情况"栏按时间由前至后填写,并依次注明时间、专利名称、专利号。

  2."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按时间顺序由先至后填写。

  3."技术革新情况"栏,填写除"获得国家专利情况"及"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栏填写内容外,其他的技术革新情况。

  4."其他绝招绝技或突出贡献"栏除"获得国家专利情况"及"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栏填写内容外,其他绝招绝技或突出贡献情况。

  5."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栏依次按照竞赛级别由高至低填写,在国家级一、二类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奖情况。

  第三页

  1."曾荣获的荣誉称号"栏由最近一次填写,省部级或行业授予的荣誉称号(曾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需要注明获得的方式,如在第几届评选表彰活动中或某年某项竞赛中荣获。

  2."其他获奖情况"栏填写上述未被列出的省部级或行业的获奖情况。

  3."身份证粘贴处"栏粘贴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复印件上的字迹、数字、照片清楚。

  第四页

  1."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候选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由各行业部门推荐的候选人,除各行业部门须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之外,还需各省级行业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候选人,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由有关中央企业推荐的候选人,请各有关中央企业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集团公司级公章。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相关文章
[福建]海峡两岸系列职业技能竞赛年底将在举行06-19
关于举办2007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7]93号)06-18
[江苏]南京高技能竞赛学生组开赛06-19
关于下发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劳技办发[2007]1号)06-19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