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培训鉴定>>>培训>>>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最新动态
 
浅谈从制度上保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07-08-23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工作,高技能人才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样,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骨干力量。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指出: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一个时期以来,技能人才不受重视、发展渠道不畅和地位不高的问题已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重文凭、轻技能、"不愿当工人"、"不愿学技术"带来的后果是高技能人才的严重短缺,以至于一些单位的关键生产岗位只能返聘退休人员。从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来看,既有单位自身的问题,也有社会大环境的问题,既有领导的重视程度问题,也有体制机制的原因。当前,亟需解决的,是要努力构建促进技能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从制度上保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作为一名人事工作者,我想从制度上谈谈如何保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指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具有一定技能水平及相应职级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技术创新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之一。曾庆红同志曾强调指出:高技能人才数量的迅速增长、素质的不断提高,关系到我国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关系到我国产业工人队伍乃至工人阶级整体素质的稳步提升,关系到工人阶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自身的先进性。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必须更新观念,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到战略位置,提到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具体工作中要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列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环节上统筹各类人才的相关政策,做好技能人才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工作,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同时要狠抓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落实,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切实解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大力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在当今"日新月异"代之以"瞬息万变"的"知识爆炸"时代,高技能人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如何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形成以本职岗位培养为基础、输出培训为载体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要坚持技能人才基础培养与提高培训并重、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并重、后备技能人才培养与在职职工培训并重,促进技能人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巩固发展本职岗位培养。充分发挥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单位要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是技术工人人数较多,工作性质技术含量高的各大单位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单位业务水平,保证本单位事业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措施,纳入年度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和考核鉴定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   

  1、项目培养。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需要,选择一些业务项目,在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项目的攻关、研究,有目的使用和发挥现有高技能人才的创新能力,使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科研项目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高技能人才的不断成长。

  2、传、帮、带培养。各单位应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凡在岗的高级以上技能人才或在技术比武中获得"技术能手"、"技术标兵"、"技术状元"称谓的以及在本单位公认的拔尖技能人才,都要在本单位培养1-2名助手,进行定向培养锻炼,帮助其出成果,带动其成才。

  3、实践培养。坚持在技术岗位的实践中培养高技能人才。积极推荐、吸收高技能人才参加科研规划、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及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的科研和生产技术的推广项目,参加各种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等机构的活动,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聪明才干。如在每年的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培训中,应积极安排选拔一批优秀技师或"技术能手"、"技术标兵"、"技术状元"等技能骨干充当教员,并组织实际操作考核等工作。  

  (二)积极安排高技能人才进修提高。

  1、外派培养。各单位应有计划的选派在本岗位有培养前途的高技能人才,携带本单位或本行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到高等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进修学习。通过参加交流活动,开展课题合作研究,掌握解决技术难题的途径,跟踪先进科学水平和技能操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

  2、学历培养。鼓励和支持现有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攻读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其学历和理论水平。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与有关技师院校联合办学,有针对性地为经济社会急需专业定向选送一部分技能人员进行培养,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积蓄力量。

  三、积极构建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高技能人才的评价要突出操作性和实践性,要根据国家制定的评价标准,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以技能竞赛和人才评选为方式,兼顾品德、知识等综合要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一)鼓励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选拔高技能人才,要重能力、重业绩,不拘一格,可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定期组织技术工人开展技术交流、精湛技艺展示、先进操作方法演示以及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项目的推广等活动,为优秀技术工人搭建展示自我、切磋技艺的平台。凡是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为社会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均可破格申报上一技术等级资格。

  (二)完善技师聘任制度。按照"能上能下、多优增补"的原则,对已经取得技师资格尚未聘任的人员,按照"德、能、勤、绩"等要求经过严格的考核合格,对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单位评价很好的,可以打破指标限制,增加本单位技师聘任指标给予聘任,更好地激励广大技能人才多做贡献;对已经聘任的技师,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业务技能水平明显滑坡,通过考评已不具备技师水平的,要打破能上不能下的桎梏,予以解聘。

  (三)开展业务技能竞赛活动。改进业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各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单位开展群众性的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由人事部门按照职业特点,每年组织一次较大的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对取得优异成绩者,按有关规定晋升技术等级,给予奖励。

  四、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

  各级政府要统一制定各类人才的表彰政策,把公开评选、公平竞争和择优表彰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能力与使用相结合、贡献与待遇相联系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健康成长。

  (一)创新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要通过自我推荐、基层选拔、专家评审等方式,把名副其实的技术带头人、传授技艺人和创造业绩者评选出来。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范围,给予精神奖励和必要的物质奖励。各级财政要将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经费以及技能竞赛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制定有关政策,对高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结合技术比武每年评选表彰一次高技能人才,每次评选若干名"技术能手"、"技术标兵"、"技术状元",并和工会部门结合对获得"技术状元"的高技术人才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二)落实高技能人才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要将高技能人才放到关键岗位发挥作用,在工资分配上要充分考虑技术技能的因素。尤其是对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聘用后,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津贴,提供良好地、有利于技术发挥、技术革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五、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帮助解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将其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各级人事部门要强化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需求的预测分析,统筹协调培训资源,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待遇,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新密市人事劳动局 张华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相关文章
[福建]厦门:56劳模被定为高技能人才08-22
[湖北]武汉首设人才大奖最高奖50万08-23
[山东]青岛:省、市首席技师推荐评选启动08-22
[江苏]南通关于建立网上高技能人才柔性对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通劳社就[2007]25号)08-21
[甘肃]兰州市出台《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十一五”末目标 新增技师 高级技师2000人08-21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