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的要求,经研究,批准株式会社语文研究社实用日本语鉴定证书在我部注册登记,注册号为劳引字[2007]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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