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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7-10-23

各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一、将创业促就业活动纳入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创业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创业促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各地要将创业培训质量和带动就业效果作为创业促就业的主要考核指标,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推动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以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为重点,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基础,以促进就业再就业为目标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创业培训工作机构和创_业服务平台。省厅成立“创业培训服务指导中心”,中心设在省就业服务局内,具体负责全省创业培训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协调推动工作,负责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以及全省创业培训师资的培训和认证工作。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培训服务指导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具体承担本地区创业培训宣传推介、示范性培训、培训指导和创业服务等工作,中心应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逐步使中心成为宣传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载体,成为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示范窗口。

  三、加强创业培训规范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各地应继续按照“六统一”(即统一下达目标任务、统一申报培训计划、统一选聘教学师资、统一培训教学方法、统一开展绩效考核、统一下拨补贴资金)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规范管理、质量监控和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创业培训质量和教学效果,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SYB创业培训品牌。各地要从创业培训质量、创业服务满意程度、创业促进政策落实成效、成功创业的效果四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创业促就业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来指导、督促和推动本地区创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开展。省厅将组织开发创业培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地在线报送创业培训各类信息资料,及时为创业培训学员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全面提升创业培训服务的管理手段和水平。

  四、加强协调配合和落实促进创业扶持政策。要积极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打造创业绿色通道。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并落实对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的资金投入。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具有企业孵化性质的创业园或创业街,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企业孵化和政策扶持。要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信用社区要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学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

  五、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7]30号文件要求,将创业促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我省确定将合肥、芜湖、谁北三个市列为全国创业促就业工作重点联系城市,上述三个重点联系城市,应按照劳动保障部制定创业促就业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通过重点联系城市在建立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开展。合肥、芜湖、淮北三个重点联系城市制定的创业促就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请于9月底前报送省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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