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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部署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通知精神的意见(闽劳社文[2008]78号)
2008-03-19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国家人事部、劳动保障部2月22日召开的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劳动保障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

  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

  艰巨性,抓紧做好这次清理规范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国办73号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清理规范、依法管理与改革完善、有序发展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清理、分步实施。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的技能人员职业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并指定业务精、政策性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通过内部清理规范,更好地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明确清理规范内容

  本次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是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凡未经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都列入清理范围。二是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质量大检查,重点是机构管理、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考评员管理、收费管理等。三是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进行年审,重点对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进行审查。

  三、清理规范的实施步骤和分工

  本次内部清理规范按照动员部署(3月15日之前完成)、内部调查清理(3月25日之前完成)两个步骤开展。

  根据鉴定机构、培训机构谁审批,谁清理规范的原则,由隶属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清理规范。各地要将清理整顿情况形成工作总结,4月20日前上报省厅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省厅成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赖诗卿副厅长任组长,陈群林处长、叶敏速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91-87515514。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清查本地区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先从本地区劳动保障职能范围内抓起,社会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统一按照即将下发的国家九部委《通知》,全面部署实施。对于清查出的违规职业资格设置、培训和鉴定考试等行为,应及时纠正,并立即停止。要通过清理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全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二)要重点对清理规范工作期间,鉴定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实施严格督导,严禁新的违规事件发生。

  (三)各地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宣传。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办公室反馈。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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